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商务局承担的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有关职责划入市招商服务局。
(二)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洛市支会贸易促进职责划入市招商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三)负责宣传、介绍商洛投资环境、扶持办法;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整理、储备、推介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市各类招商活动的筹备、组织和指导。
(四)负责项目的洽谈,召集招商会议;不定期对洽谈项目进行质量论证,对拟签定合同进行评审。
(五)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准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各种手续。
(六)负责接待投资商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定期组织对各类招商项目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指导各县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招商引资情况。
(九)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负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洛市支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