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乡建设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规划;负责各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四)负责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私人建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及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测绘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建档、归档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档案备案工作。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