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骨髓移植提供者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参与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