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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监督管理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内部核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
(三)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负责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与开户银行签订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台账。
(六)负责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的运作、管理,保证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七)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八)负责对违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九)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