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防空防灾工作职责。
(二)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防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开展全市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
(六)拟定和修订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负责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指导全市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和训练。
(七)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拟定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八)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
(九)制定全市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负责管理全市人防专项经费,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