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信访工作综合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中、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中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商洛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办理中省联席办、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商洛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来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内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县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