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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事旅游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将原市外事旅游局的旅游工作职责划入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参与旅游项目的对外招商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旅游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依法审核经营全市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管理全市出境旅游;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考试。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