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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局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二)加强对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市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参与全市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省有关部门在商联县包村扶贫的联络、协调、接待等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和单位包村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八)编制革命老区建设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九)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