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调查研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的业务工作。
(九)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干部提拔和评选先进进行计划生育审查鉴定。
(十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外援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