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