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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权势的公安业务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市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4、负责和组织对全市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理跨线取得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实施对全市社会治安、出入境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
6、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
8、指导全市对在押人员的看守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配合省消防总队做好消防部队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