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将地震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强化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学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开展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51158”科技带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编制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科技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人员基层创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