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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三)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教育经费保障;负责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和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负责“双高普九”创建规划的制定、过程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执行中省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教育办学秩序;负责农民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工作,对城乡成人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高中、初中、民办教育机构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八)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九)管理全市普通高校、高中、中专和成人高校、中专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的考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负责全市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生营养餐蛋奶工程及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维护教育系统秩序稳定工作;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划的宣传普及;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