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其余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经济局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有关石化、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中省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审批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测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推进关天经济区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推进关天经济区商洛区域建设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商丹循环工业园等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承担关天经济区商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和苏陕(宁商)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扶贫协作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