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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中级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知道钱是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控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审核进人结构。审核县区党政群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增人方案。
5、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级以下各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县区机构设置。
6、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7、承办报送市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规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8、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以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的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9、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管理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制定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及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大《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依法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综合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2、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省级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3、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