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政议政,参与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决策的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2、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培养一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4、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商洛经济建设,促进商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教育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5、为会员和社会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出外商务、技术折成评定等服务活动。
6、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7、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8、增进与港澳特区、台湾地区和国际、国内工商社团及工商界、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9、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10、办好会办服务事业。
11、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