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职能>>正文
 考核年份:

总工会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人运动方针,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镇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进度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摆正机制的工作。
5、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级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党委管理市直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和省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助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