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档案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由市政府未退负责查处违反《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2、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根据省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3、对全市档案馆库三级投资修建、改造工作进行协调并实施监督、指导。
4、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人员的培训规划,做好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审的组织实施基本部门的技术职务聘用工作。
5、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服务。
6、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并对新的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建立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7、负责本官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8、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专业刊物;组织市内、外区域性档案写作活动,指导全市档案学会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