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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

1、负责制定市直单位党的建设规划,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指示在市直单位得以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2、领导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商单位的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正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
3、领导是指各级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领导是指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党委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对市直各级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进行任免。
6、负责市直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7、领导市直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8、对县(区)机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