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职能>>正文
 考核年份:

政法委职能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协调、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工作。
2、根据省政法委、综治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得听是紧密配合,督促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服务经济的途径,全面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各县(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和省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省综治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综治工作,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对策。
3、制定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安排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指导县区和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组织协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综治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组织考核县区、市级部门落实社会治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推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对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
6、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指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2、收集、综合、整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信息,随时掌握全市稳定工作情况。
3、负责起草领导小组文件、领导讲话、汇报材料、会议纪要、重要通知等。
4、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的各种因素,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5、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维护稳定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的贯彻情况,向省委维稳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6、完成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