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考察任免县(区)委组织部部长和纪检委副书记;负责干部交流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政审手续;负责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3、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领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负责抓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事实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5、承办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工作及代表(委员)的推选考察工作。
6、负责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对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7、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8、指导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专门人才和科技带头人,管理县区政府的科技副职。
9、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政、品德等方面的问题,查办有关案件。
10、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地方中、省驻商单位党组织换届有关事宜;协助管理中、生猪上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1、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市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2、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3、负责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的编写工作。
14、指导县区组织部的工作,及时向市委和省委组织部报告全市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5、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离退休审批手续;管理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16、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