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按期完成考核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2009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7县(区)和69个市直部门、24个中省驻商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对各县(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综合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惩。
二、时间安排
年终考核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3月上旬结束。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县区、市直部门和驻商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测评, 2010年3月上旬前完成综合汇总、等次评定、兑现奖惩。
三、方法步骤
年终考核采取集中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八大工程、新农村重点示范村建设、扶贫重点村建设、卫生县城创建、扶贫包村等指标委托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其他目标任务的考核由考核组集中完成。
年终考核工作分考核准备、考核实施、总结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考核准备阶段:
1、自查总结。2009年12月底前,各被考核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形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形成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县区包括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工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级领导干部),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总结报告于年终考核工作报告大会前印发到参会的人员。同时,完成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县区只整理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法行政、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设施建设等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由市直主管部门在整理部门资料时,一并整理,考核时一并查验。
2、指标汇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市考核办报送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法定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评估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考核办,其他数据于2009年12月28日前报市考核办。
3、组建考核组。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年终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考核阶段(2010年1月5日至1月20日),主要任务:
1、任务考核。2010年1月初至20日,考核组按照召开工作报告大会、组织测评、考察核实、综合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完成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驻商单位目标任务以及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对每县区的考核安排两天时间,部门考核安排1天左右。2010年1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市考核办委托对县(区)单项目标任务进行的考核。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县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市上的考核评价办法,于2010年1月底完成,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2、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年终考核期间,由市考核办根据省考安排,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成效进行社会评价,由各考核组组织县区领导完成对市直部门的评价;对县区的社会评价,县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价由各考核组组织进行,市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价由市考核办结合省考组织进行。对各县区、市直部门、驻商单位年度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的民意调查,委托电信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
(三)评定总结阶段(2010年2月初至3月上旬),主要任务:
1、结果报送。2010年1月25日前,各考核组将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材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汇总、审核的各县(区)、市直部门减分项目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将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负责“一票否决”审核的部门将“一票否决”的情况,报市考核办。
2、考核汇总。2010年2月底前,市考核办逐一汇总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得分和加减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
3、等次评定。结合中省要求和考核实践,2009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等次评定办法,在执行我市去年制定的《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调整完善:
(1)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县(区)、市委党群系统、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中省驻商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0%,良好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原始得分在同类别的单项排名中,有一项明显靠后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两项明显靠后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得分排名在市政府部门类别最后两位、其他类别最后一位且低于80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以上的,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好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有1项测评内容的优秀率低于95%的,一般不得评为好等次;有1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低于90%的,一般不得评为较好等次;各项测评内容的总差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应评为较差等次。
(3)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其他干部评定优秀等次,根据个人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百分制得分在本单位内的排序、班子其他干部总数和所在班子年度考核等次按比例确定。领导班子评为好、较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干部可分别按20%、15%和1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秀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领导干部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各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低于70%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其中不称职票平均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根据上述办法,2010年3月10日前,市考核办提出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交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常委会审批;4月底前,市委组织部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4、兑现奖惩。2010年3月上旬,召开全市年度考核奖评大会,总结工作,通报结果,兑现考核奖惩。
四、力量组织
年终考核共成立7个考核组,每组6人,组长由市直部门正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市直部门抽选。考核编组及分工:
第一组 商州区 洛南县 丹凤县 商南县山阳县 镇安县 柞水县
第二组(13个单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防范邪教办公室、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三组(13个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商洛日报社、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共青团商洛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组(14个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
第五组(14个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乡镇企业局、市畜牧局、市刘湾产业办
第六组(15个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外事旅游局、市药监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市政管理局、市职业技术学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第七组(24个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银监局、商洛供电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烟草局、市养老经办处、市人行、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市中行、陕西信用联社商洛办事处、商洛邮政储蓄分行、市寿险公司、市财险公司、市永安保险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五、工作措施
1、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年终考核工作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考核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选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干部,抓好业务培训,组建过硬的考核组,实施年终考核。承担单项任务委托考核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组织,亲自抓考核,掌握真实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报工作实绩,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禁跑数字、拉关系、要分值现象的发生。承担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汇总的部门,要按照平时督促检查掌握的情况,据实统计汇总、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期间一律禁止部门到县区再单独进行考核。各部门在考核人员抽调上,要做到抽谁给谁,被抽调的人员一律与单位工作脱钩,排除干扰,全力投入考核工作。各考核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遵守考核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严禁掺杂个人好恶和主观意志,严禁弄虚作假、删改数据、泄露秘密和敷衍塞责,严禁打“人情分”、“虚假分”,切实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考核结果负责。对考核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将给以严肃处理。
3、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考核组要集中精力,提高效率,按照考核的方法程序、质量要求、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考核任务。承担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市直职能部门,要吸收过去考核工作好的方法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考核,确保考实考准。
4、做好考核的保障服务工作。考核组下县(区)考核期间的食宿费、车辆燃油费、办公用品等,由市考核办统一负责;考核组使用的车辆和临时办公场地,由各组组长、副组长所在单位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