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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综合运用“三项机制”,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特制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追赶超越”为目标,以推进“五个扎实”为要求,以打好“五大攻坚战”为抓手,以落实“三项机制”为保障,坚持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点评,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控,激励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实干、强力推动落实,激发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新动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组织。季度考核点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采取“一套组织管理、一个办法统筹、部门分工实施、结果统一使用”的方法,综合安排,统筹进行。
突出重点考核。“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统筹设置考核指标任务,考少、考精、考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坚持量化可考。注重量化评估,实现“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工作成效可评、可比、可衡量。
注重过程管理。注重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路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考核,注重考核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推进及特色亮点考核,以过程管理实现目标管控。
坚持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拿结果证明,靠实绩印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奖惩结合。用重奖正向激励,用严惩传导压力,及时兑现奖惩,突出“能者上、干者容、庸者下”的用人导向,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考核点评对象及指标任务
(一)考核点评工作对象
“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对象为各县(区);“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点评的对象为各县(区)、市直承担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工作任务的部门;“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对象为各县(区)、市委党群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考核点评指标任务
    季度考核点评指标任务总体由量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机制组成。
1.县(区)指标任务:考核点评“追赶超越”综合目标任务(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目标任务“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工作任务共七个方面
 2.市直部门指标任务:考核点评承担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及“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点评指标任务确定
“追赶超越”指标任务由市考核办牵头,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市“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审定;“五大攻坚战”指标任务由各专项组制定,市“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审定;“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工作任务由市委组织部制定。
季度考核点评时间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考核点评。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次月中旬、省点评会之前进行,季度点评在省点评会之后进行。第四季度考核点评可与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县(区)、部门对应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三、季度考核
(一)细化考核操作。每年初,由牵头的工作机构、责任主管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点评的指标任务,分别制定“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考核评价细则,主要包括年度指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的季度目标任务、时段节点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权重分值、工作保障机制(包括督查督办、问题整改)以及评价赋分标准等。
(二)考核组织实施。由市“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工作组和市考核办牵头,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组建联合考核督查组(内设若干专项考核小组),统一派往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各专项考核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季度考核评价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评价赋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现场考核督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各责任主管部门、各专项考核小组根据《季度考核评价细则》、结合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据实进行考核评价赋分,形成考核督查评价报告,结果分别由“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大攻坚战”专项组、“三项机制”牵头部门审核认定,并送交市考核办。     
 四、季度点评
    (一)点评会议。在全省季度考核点评会议之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全市季度考核点评视频会议。市上设主会场,参会范围为市级有关领导同志,市“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比照主会场参会范围设分会场。主会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五大攻坚战”专项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别通报点评“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对市直部门半年点评一次)季度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点评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点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得分及排名,工作特色和问题,下季度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点评不足。对县(区)逐一进行点评,对市直部门重点点评各单项考核靠前和靠后各三位左右的部门。会议主持人通报县(区)“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七个专项考核的综合排名。
(三)点评材料。“追赶超越”点评材料由市“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提供相应指标完成和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工作状态、问题梳理分析。“五大攻坚战”点评材料由各专项组办公室负责。“三项机制”点评材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五、结果运用
(一)对县(区)和部门全年各项各季度考核赋分结果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前三季度每季度分别以10%的权重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总成绩。
(二)对单项季度考核排名前2位的县(区),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值中奖励2分、1分,对处于末位的减2分;对单项季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部门,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值中奖励2分、1分、0.5分,对处于后2位的分别减2分、1分。其中,精准脱贫攻坚战季度考核奖惩各增加1分,专项考核移民搬迁工作
(三)对县(区)“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单项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综合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对市直部门“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单项排名前2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单项点评部门多的可适当扩大奖励名额。奖励资金可部分用于激励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或专项资金解决。
(四)对县(区)“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综合排名第一的颁发流动红旗,排名末位的予以黄牌警告。
(五)对单项季度考核点评处于后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由“五大攻坚战”督查考核工作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整改,并在下一季度考核点评中进行通报。
(六)充分对接“三项机制”运用,对县(区)连续2个季度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对部门单项考核连续3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视责任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处理。
     六、工作纪律
     (一)公平公正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工作成效、客观分析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督查考核,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跑数字、拉关系、要分值。各责任主管部门、各专项考核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季度考核评价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评价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考核和评价赋分,确保考实考准并对考核结果负责,严禁打“人情分”“虚假分”,切实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影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专项组办公室及各责任主管部门,要在“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工作组和市考核办牵头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对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扯皮推诿、影响工作,确保“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各专项考核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高效率。按照季度考核点评工作的统一部署、工作任务、标准质量和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考核、评价赋分、结果汇总、点评材料撰写等工作任务,不得因某一项工作滞后而影响全市季度考核点评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