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综合运用“三项机制”,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追赶超越”为目标,以推进“五个扎实”为要求,以打好“五大攻坚战”为抓手,以落实“三项机制”为保障,坚持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点评,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控,激励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实干、强力推动落实,激发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新动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组织。季度考核点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采取“一套组织管理、一个办法统筹、部门分工实施、结果统一使用”的方法,综合安排,统筹进行。
突出重点考核。“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统筹设置考核指标任务,考少、考精、考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坚持量化可考。注重量化评估,实现“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工作成效可评、可比、可衡量。
注重过程管理。注重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路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考核,注重考核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推进及特色亮点考核,以过程管理实现目标管控。
坚持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拿结果证明,靠实绩印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奖惩结合。用重奖正向激励,用严惩传导压力,及时兑现奖惩,突出“能者上、干者容、庸者下”的用人导向,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考核点评对象及指标任务
(一)考核点评工作对象
“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对象为各县(区);“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点评的对象为各县(区)、市直承担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工作任务的部门;“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对象为各县(区)、市委党群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考核点评指标任务
季度考核点评指标任务总体上由量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机制组成。
1.县(区)指标任务:考核点评“追赶超越”综合目标任务(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目标任务,“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工作任务,共七个方面。
2.市直部门指标任务:考核点评承担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大攻坚战”及“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点评指标任务确定
“追赶超越”指标任务由市考核办牵头,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市“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审定;“五大攻坚战”指标任务由各专项小组制定,市“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审定;“三项机制”建设与运用工作任务由市委组织部制定。
季度考核点评时间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考核点评。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次月中旬、省点评会之前进行,季度点评在省点评会之后进行。第四季度考核点评可与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县(区)、部门对应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三、季度考核
(一)细化考核操作。每年初,由牵头的工作机构、责任主管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点评的指标任务,分别制定“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考核评价细则,主要包括年度指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的季度目标任务、时段节点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权重分值、工作保障机制(包括督查督办、问题整改)以及评价赋分标准等。
(二)考核组织实施。由市“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工作组和市考核办牵头,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组建联合考核督查组(内设若干专项考核小组),统一派往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各专项考核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季度考核评价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评价赋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现场考核督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各责任主管部门、各专项考核小组根据《季度考核评价细则》、结合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据实进行考核评价赋分,形成考核督查评价报告,结果分别由“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大攻坚战”各专项小组、“三项机制”牵头部门审核认定,并送交市考核办。
四、季度点评
(一)点评会议。在全省季度考核点评会议之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全市季度考核点评视频会议。市上设主会场,参会范围为市级有关领导同志,市“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比照主会场参会范围设分会场。主会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五大攻坚战”各专项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别通报点评“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对市直部门半年点评一次)季度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点评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点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得分及排名,工作特色和问题,下季度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点评不足。对县(区)逐一进行点评,对市直部门重点点评各单项考核靠前和靠后各三位左右的部门。会议主持人通报县(区)“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七个专项考核的综合排名。
(三)点评材料。“追赶超越”点评材料由市“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提供相应指标完成和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工作状态、问题梳理分析。“五大攻坚战”点评材料由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三项机制”点评材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五、结果运用
(一)对县(区)和部门全年各项各季度考核赋分结果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前三季度每季度分别以10%的权重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总成绩。
(二)对单项季度考核排名前2位的县(区),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值中奖励2分、1分,对处于末位的减2分;对单项季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部门,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值中奖励2分、1分、0.5分,对处于后2位的分别减2分、1分。其中,精准脱贫攻坚战季度考核奖惩各增加1分,专项考核移民搬迁工作。
(三)对县(区)“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单项排名第一的,各奖励20万元,综合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对市直部门“五大攻坚战”季度考核单项排名前2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单项点评部门多的可适当扩大奖励名额。奖励资金可部分用于激励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或专项资金解决。
(四)对县(区)“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综合排名第一的颁发流动红旗,排名末位的予以黄牌警告。
(五)对单项季度考核点评处于后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由“五大攻坚战”督查考核工作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整改,并在下一季度考核点评中进行通报。
(六)充分对接“三项机制”运用,对县(区)连续2个季度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对部门单项考核连续3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视责任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处理。
六、工作纪律
(一)公平公正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工作成效、客观分析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督查考核,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跑数字、拉关系、要分值。各责任主管部门、各专项考核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季度考核评价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及评价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考核和评价赋分,确保考实考准并对考核结果负责,严禁打“人情分”“虚假分”,切实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影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及各责任主管部门,要在“五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工作组和市考核办的牵头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对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扯皮推诿、影响工作,确保“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三项机制”季度考核点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各专项考核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高效率。按照季度考核点评工作的统一部署、工作任务、标准质量和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考核、评价赋分、结果汇总、点评材料撰写等工作任务,不得因某一项工作滞后而影响全市季度考核点评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