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关于确定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商洛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的规定,现就确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各县(区)、商丹园区、市委党群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省驻商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主要内容:
(一)对各县(区)考核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 对商丹园区、市委党群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任务。
1、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的分解指标;
2、核心职能重点任务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共性指标;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
4、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任务;
5、需要承担的共性任务。
(三)对中省驻商单位考核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目标任务。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指标申报。3月8日前,市直各部门、驻商单位按照2013年度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与省级有关部门衔接,研究提出各自核心职能年度目标任务;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县(区)考核具体任务和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包村扶贫、食品安全、计划生育、中心城市建设任务等以及党的建设共性任务意见,报市考核办。
(二)指标审定。3月20日前,市考核办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初步审核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指标下达。3月底前,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达各县(区)和市直部门2013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六对照提出、五不考核要求”。为了科学合理的体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删繁就简、避免重复考核,各部门在申报2013年度考核指标时要切实做到“六对照提出、五不考核要求”。既:对照市委工作要点、对照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对照省考目标任务、对照部门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工作基础、对照今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照主管部门行业工作年度要求提出考核指标;对召开会议、编发信息等常态化工作不考核、对一般性工作措施不考核、对提不出工作标准无法衡量成效的不考核、对支撑核心职能任务的子项目不考核、对已经分解承担的共性任务不重复考核。
(二)夯实目标任务责任主体。省委、市政府考核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及中心工作任务,要作为首要指标全部分解细化到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要以“跳起来摘桃子”进位意识,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拉高标杆,严禁发生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有意压低、应付考核的现象。负责制定县(区)考核指标的市直部门,要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和省考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目标任务高的为标准,逐项分解,适度加压,确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要尽可能设置量化指标、减少定性指标,不可量化的指标设置具体评价要点,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规范制定目标任务平时考核督查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平时考核力度,提高落实任务的质量,在2013年度考核中将充分运用商洛市电子考核管理系统,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过程考核、预警监测、状态评价,建立平时考核台帐,加大平时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各市直部门要制定好平时考核督查方案。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由负责制定指标的市直部门负责,部门核心职能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由被考核单位负责,共性考核指标由制定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平时考核样表附后)。平时考核督查方案随目标任务一同报市考核办。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考核指标,是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方向引领、考核机制建设。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中,列入议事日程。要紧紧围绕中省有关会议要求,以市委2013年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三届三次全委会、三次人大三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本部门职责业务为依据,深入调研,酝酿沟通,集体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指标。申报时,必须按设定好的表格上报电子版。本部门2013年度工作要点、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安排等有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对于在3月8日前没有按时申报指标的部门,市考核办将不再受理,由部门主要领导直接向市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确定有关指标。(各考核对象的指标申报电子样表在商洛考核网和商洛考核QQ群上下载,网址:http://www.slkhw.com;QQ:72289777)。
附件:1、2013年度目标目标责任考核对象名单
2、2013年度县(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表
3、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表
4、2013年度中省驻商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表
5、2013年度考核指标职能目标任务平时考核进度表
6、2013年度考核指标共性目标任务平时考核进度表